进展追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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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10日欧洲共同体法院(ECJ)就REACH法规中SVHC混测结果做出判决:SVHC含量应基于零部件计算,该判决引起了广大电子电气、玩具、服装、家居建材等行业的制造商、零售商的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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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后,欧洲商会(EuroCommerce)呼吁暂停执行欧洲法院上周公布的关于SVHC含量应基于零部件计算的法院裁决。他们认为,物品的进口商将受到本次新发展的严重影响。
近日,作为REACH监管机构——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对以上判决作出回应,计划分为两个阶段修改REACH指南文件:
1、尽快更新指南文件中与ECJ判决不符的章节。
2、对文件的常规更新及重组,预计包括审查当前不适合已有经验的实例以及自判决发布后ECHA收到的问题,以及与法院判断完全一致的新实例的发展。
专家分析
REACH法规专业检测机构英柏检测的专家介绍说,一旦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浓度超过0.1%(w/w),制造商则面临REACH法规的通报或供应链传递的责任和义务。但对于0.1%(w/w)的计算和判定一直有争议。
早在2011年,ECHA曾给出了一份指南文件,指出判定SVHC含量是否超过0.1%(w/w)应基于整个物品。但从定义来看,用于组装成品的零部件亦符合“物品(article)”的定义,即“在生产中被赋予了一定的形状、外观和设计,这些形状、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”。法国、比利时、丹麦、德国、爱尔兰和瑞典六国在2013年发布了针对物品供应商的指南文件,明确指出产品中SVHC含量的计算和判定应基于其所在的零部件为单位而非最终成品,即“Once an article always an article”。一旦零部件作为物品被生产出来,不管其后期通过什么样的组装,该零部件仍应作为一个物品而履行REACH法规下关于SVHC的相关责任和义务。
ECJ紧扣物品、进口商、生产商的定义,分析了通报和物质信息传递的责任与义务,认为REACH法规中对于物品并没有规定“当一个物品被组装成更复杂的物品时,它便不再是物品”。从REACH法规的宗旨来看,物品的物质信息应沿供应链传递,直至消费者,以保证该物品在工业和民用领域的正确使用。
基于此,ECJ作出如下裁决,重新阐释了通报和供应链的传递义务:
1、欧盟生产商生产的任何物品,或进口商进口的成品所包含的每一个物品之中,SVHC的含量超过0.1%时,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履行通报义务。
2、产品供应商应了解组成此产品的每一个物品的物质信息,如任何一个物品含有SVHC且含量大于0.1%,应当将此信息传递给接收者,或提供给消费者。
应对措施
毋庸置疑,这个裁决可能意味着对材料和配件的更多测试,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负担,无论是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,还是欧盟外的供应商。因此,欧洲商会呼吁暂停执行这个新裁决,直到ECHA修正相关指南文件。而ECHA的这一回应,无疑确定了物品混合测试的结果将不再被认可。
ALPHA 建议广大企业:
1、尽快仔细核查已获得的检测报告,一旦发现混测报告,还请重新评估风险,决定是否再次对产品进行送检;
2、从现在开始,委托第三方检测应慎用混合测试方式;
3、对供应商报告要加强现有报告的混测风险评估,必要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;另一方面应尽快传达对供应商测试报告的新要求,降低自身风险的同时也尽量减少供应商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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